
东安县财政局文件
东财监[2015]5号
东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财政
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财政所,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升财政部门依法履职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湘财监〔2015〕3号)的安排部署和《东安县2015财政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2015年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订2015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财政存量资金检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盘活财政存量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湘财监〔2015〕1号)文件精神,开展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检查。
检查单位: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检查时间:2015年3-5月
牵头单位:预算股、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业务股室
二、财政收入质量检查
1、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检查
检查单位: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或代征代缴单位
检查内容:检查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代征代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检查时间:与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同步进行
牵头单位:人大财经委、
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联合参加检查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2、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检查
检查单位:县统计局、县委党校、县法院、县教育局、县计生委、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农机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经委、县人社局、县物价局、县体育局、县交警大队。
检查内容:2012年—2014年的非税收入是否按《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检查时间:2015年9-10月
牵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局
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
联合参加检查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三、惠农专项资金检查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对全县2013、2014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时间:2015年4—9月
牵头单位:农业股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检查局
联合参加检查单位:县直相关涉农部门
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检查单位:大庙口镇人民政府、大江口乡人民政府、县经管局。
检查内容:2012年—2014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检查时间:2015年5、11、12月
牵头单位:监督检查局、
责任单位:绩效评价股、乡财局、农业股
五、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检查单位及内容:2013年—2014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交通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水利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农业局发展现代农业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农业开发办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公交公司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大盛镇和鹿马镇的“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卫生局公共服务报酬和乡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检查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监督检查局、绩效评价股
联合检查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
六、会计监督
检查单位:东安电台、文广新局及其所辖事业单位,银行系统、民办学校(含县在编公办教师借用情况)、全县事业单位(与其他检查一同进行)。
检查内容:新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时间:全年
牵头单位:会计股
责任单位:财政监督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
七、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
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第58号令)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做好财政内部监督。
(1)局直属单位、机关各业务股室内部审计:局直属单位、各股室2014年1月至12月财政资金运行情况。
(2)以加强乡镇财政所“双基”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对川岩乡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及财政财务管理检查。
(3)乡镇财政所长异动离任审计。
检查范围:有所长异动的乡镇财政所
检查时间:所长异动后5—3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乡镇财政管理局、监督检查局
八、发挥乡镇财政监督职能,开展县乡上下联动财政监督检查
根据《湖南省财政监督暂行办法》,2015年县财政监督局组织乡镇财政所开展乡镇联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时间:2015年6、10月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局
责任单位:社保股、教科文股、乡财局
联合参加检查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九、“小金库”专项治理
巩固监督成果,围绕“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完善日常监管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东安县《东安县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的实施方案》(东治办〔2014〕1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和完善我县“小金库”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把“小金库”检查治理工作作为会计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其他检查
1、临时机构和县驻外机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检查单位:县驻长办事处、县驻东莞办事处、县烤烟生产办及经请示县领导对部分县临时指挥部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时间:临时决定
牵头单位:财政监督局、绩效评价股
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
联合检查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十一、临时工作
认真完成上级财政部门、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委、政府领导及局党组临时决定需要检查的项目和各项临时性工 作任务。
检查时间:临时决定
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
联合参加检查单位:有关单位
东安县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责编:蒋君凤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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